孕妇上夜班打瞌睡被公司开除 公司被判赔4.8万 这是咋回事?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而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19年6月,小艺因工作7年以上的公司夜班打瞌睡而被解雇,并拒绝支付赔偿金。该公司表示,小艺4天凌晨睡着了,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小艺说,打瞌睡发生在凌晨4点或5点,时间短,生理需求正常。
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48146元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拒绝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非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当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应考虑合理性和合理性。小艺的违纪行为在夜间,并没有严重影响工作职责。
小艺正处于怀孕的早期阶段,这是一个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有其客观的身体原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行为,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要支付48146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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