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再新增这三类校外培训 为何不再审批3-6岁儿童的校外培训? 山东设置这三个规定是为了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山东到底不再新增哪三类校外培训吧: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旅游厅、省科技厅分别出台了《山东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例(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例(暂行)》、《山东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例(暂行)》三项规定,对我省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培训机构制定分类标准,严格审批。
陆教军了解到,三项规定和政策明确了我省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并要求实施前批准的相应培训机构必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重新审核登记。此外,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新培训机构将不再被批准。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需要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登记。
《山东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例(暂行)》等三项政策解释如下:
一、三个设置规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央办公厅)〔2021〕40号)明确要求“对于非学科培训机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教育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鲁教育组发布〔2021〕1),其中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旅游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我省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非学科机构设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审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
二、三个设置规定的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根据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安全底线的原则,规范我省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加强对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督,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明确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建立审批和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在审批前后进行综合设计,系统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
二是强调可操作性。三项规定内容详细,要求明确,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掌握,便于审批操作。
三是坚持安全。从资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有效保障师生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三个设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三项规定分别规范了义务教育和高中学生从事体育、文化艺术和科技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四、三个设置规定从哪些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设立要求?
三项规定明确提出了设立相应培训机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每项规定的第三至第十三条,对组织者、组织名称、资金、场地设施、组织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员工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每项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了审批登记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在线培训的条件和审批要求。
五、对相应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项规定明确了相应培训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和人员管理,体现在每个标准的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六、目前已批准设立的相应校外培训机构应如何管理?
三项规定明确规定,实施前批准的相应培训机构必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七、对3至6岁学龄前儿童相应的培训机构有哪些规定?
三项规定明确,不再批准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新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八、培训机构具体设置审批流程如何规定?
各区市可根据三项设置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部门协商确定。
山东不再新增这三类校外培训 为何不再审批3-6岁儿童的校外培训? 对此你还有什么看法呢?这个规定到底是好是坏?一起来评论交流吧!关注大新闻网,更多精彩资讯等你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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