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无罪上诉 主犯竟认为自己无罪?这是什么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最新资讯吧:
7月25日,记者从受害者李的父亲李先生那里得知,他今天早上从法院得知,三名被告洪峤、张晨光、曹泽青都提起了上诉。
李先生说,三人中,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人提出上诉的原因是觉得一审量刑太重。
据此前报道,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以盗窃罪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监禁,并处罚金rmb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mb1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刑期两年,并处罚金rmb八千元。

经审理,法院发现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死于21岁)有恋人关系。两人发生冲突后,洪峤打算杀害李某月,并邀请被告人张晨光和曹泽青多次讨论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择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作为犯罪地点。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并提供资金和犯罪工具。后来,洪峤带领张晨光和曹泽青多次演练杀 人方法,并说明了犯罪细节和定期报告。9日上午,张晨光和曹泽青抵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到犯罪地点,曹泽青和张晨光杀害并埋葬了李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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