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盗7个窨井盖被批捕(偷窨井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各位朋友们请注意,偷盗井盖是刑事案件,可千万别想偷井盖贩卖换取不义之财!这是怎么回事呢?
温州市乐清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逮捕了偷窨井盖的罗某某。
记者9月27日从检察官那里得知,今年7月,负责维护检查井盖的连在检查虹桥镇主干道上的检查井盖时,发现一个方形铁检查井盖不见了,买了一个新的盖子,但未来几天检查井盖丢失了。连报警后,嫌疑人罗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介绍,50岁的江西人罗某某在乐清以捡垃圾谋生。7月14日凌晨,他将三轮车停在路边一个窨井盖旁,挡住别人的视线,举起井盖,用三轮车带走,卖了100多元。经调查,罗某某三次窃取7个井盖,价格超过200元。
检查人员认为,罗某盗窃的井盖部分是在使用的社会机动车道路上,部分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场所,人员聚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0年3月16日《关于处理涉及井盖的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罗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设施罪。据介绍,随着场景的不同,影响不同,盗窃井盖涉嫌不同的犯罪,如果有人因此伤亡,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 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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