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在年前砍下裁员的大刀?为了少发点年终奖吗?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扩张红利式微,大厂中厂裁员已经不是新鲜事。但临近中国特色的节日——春节,国内密集的裁员新闻更加引发动荡。企业为什么在年前砍下裁员的大刀?就不能让员工安稳过完节再“年后算账”吗?

年前大裁员,法律支持吗?
如果以裁员的名目,劳动合同法并不支持以上举措。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劳动者过失的经济性裁员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往往都是大厂们达不到的,只能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创作出了“优化”“毕业”等概念,除了淡化裁员这一行为的负面效应以外,也多少出于企业合规方面的不得已。
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内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新整合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裁减人员。但大厂裁员几乎没有基于破产或是严重经营困难的。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诉求应对。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厂裁员,HR背负相应的裁员KPI,对于想留下的“钉子户”,会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其主动离职,比如网传字节部分HR就以找下份工作时的背调为条件拿捏被裁员工,也有贬谪一样的调岗,逼得对方咽不下这口气拂袖而去。
年前大裁员,是为了少发点年终奖吗?
因为年前的微妙节点,此时裁员比平时多出一个额外影响因素——年终奖。很多人猜测,赶在年前裁员的公司是为了节省下这笔开支。
其实不然,在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的裁员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发放年终奖。甚至无需绩效优秀,只要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至少应该发放年终奖的最低限额。只要公司与员工对于年终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员工以在岗时间比例计算其应得年终奖。
年终奖是打工人一整年的精神胡萝卜。大厂间相同的职位薪资待遇不会差得很多,拉开差距的大头就是靠年终奖。年终奖的构成一般分为十几薪或奖金。前者是薪资,标注的数字为最低发放额,一般会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辅以1.0及以上的系数。后者则会有相应的发放条件,譬如考核标准或公司业绩。

拿着N+的裁员赔偿和年终奖一身轻松安稳过年,年后正值金三银四。如此看来,从员工的角度,如果躲不过裁员,在年前被裁也许是最好的时机。从企业的角度同理,年终奖加裁员补偿,看似丰厚的数额给予员工额外的心理宽慰,传出去也是“大方、善待员工、好聚好散”的美名。
裁员可以以公正的方式进行。毕竟裁员影响到的不只是被裁的员工,也有仍然在职的员工。太难看的裁员,尤其是不论员工的绩效、团队角色、资历、忠诚度,没有理由一并裁掉,“裁掉你,与你无关”,这相当于暗中否定了在职员工继续努力工作的动机。这对在职员工的企业文化认同与忠诚留下隐患,对未来的人才招聘也有消极的影响。
以上就是企业为什么在年前砍下裁员的大刀?为了少发点年终奖吗?的全部内容,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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