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儿在医院随地小便 家长被判赔偿11万余元 9月22日,武汉市武昌区一名2岁儿童随地小便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强烈反响。因此,法院命令一名家长赔偿11万元,并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事件发生在2022年6月,但直到最近才成为热门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事发当天,原告李某带着孩子到医院儿科门诊,急于给孩子挂急诊号。然而,由于他没有注意脚下的情况,李某在医院大厅意外摔倒受伤。经医院鉴定,残疾程度达到10级。
经过一系列的手术治疗,刘的医疗费用已超过3万元,加上其他杂项费用,如误工损失和残疾赔偿,李向医院索赔总额高达近20万元。然而,李与医院的谈判失败了,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争议。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获得了当时医院大厅的监控录像,发现李摔倒前12秒内,一名2岁半的孩子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大厅里小便。因为保姆站在小杰身后,挡住了医院医疗指南工作人员的视线,使他们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事件发生后2分钟,保姆带着小杰回到现场,用拖把清理了地上的尿渍,然后离开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刘的申请,决定将小杰和他的父亲增加为诉讼参与者。小杰的父亲说他的孩子尿急,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个因素,减轻他的责任。
然而,医院主张李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小杰随地小便,医院不是直接侵权的责任方。此外,医院指出,大厅入口、两侧和台阶都设置了“小心滑倒”的警示标志。此外,李摔倒后,医院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事故现场,履行了安全职责。因此,医院觉得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儿童小杰的监护人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根据判决,小杰的父亲需要赔偿刘某的损失,金额超过11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小杰的父亲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维持了原判。法院强调,幼儿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相应监护责任的决定。
这起案 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一些网民表示遗憾,认为医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其他人则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表现负有监督责任。一般来说,这一事件引起了对监护责任和公共场所安全的深刻思考,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谨慎行事,防止事故发生。
两岁幼儿在医院随地小便 家长被判赔偿11万余元 本案也成为一个有争议的法律案 件,突出了法律如何平衡个人责任与公共安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