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塔溪乡政府故意混淆群众信访事项 是立场错位还是无原则的保护?
记嫩江市塔溪乡杨树村刘立全合法土地被恶意霸占事件
笔者按,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杨树村村委会,两级合谋侵占农民土地,百姓利益受损无处伸冤。嫩江市一位叫刘立全的农民,他开荒的共计1048.1亩土地,在乡政府、村委会两级的共同合谋下被恶意霸占,其本人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4月22日,因土地经营权争议,经乡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及刘立全共同协商决定,签订了土地经营权协议书(附图1),最终确定图班号为310、311、312、313、314、315、316的土地耕种经营权归刘立全所有(附条款:随国家政策变动而变)。刘立全于2012年12月份向杨树村缴纳了2013年度的土地承包费(附图2),并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了国有耕地承包合同书(附图3),合同中,违约责任第二条明确写明:如甲方单方面违约,造成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的由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图1
图2
图3
2013年春塔溪乡杨树村居民宁国臣与同村居民王洪波在塔溪乡杨树村村委会的指使下合谋串联本村七十一户抢种刘立全的土地,并于2013年5月8日实施抢种。双方于当日发生冲突互有损伤,至此,刘立全名下的1048.1亩土地被强行霸占。2014年11月28日经嫩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刘立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图4、5、6)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附图7)
判决后刘立全多次向杨树村及塔溪乡反映此问题,嫩江市塔溪乡政府以当事人刘立全是判决后缓刑期为由不予受理,在此期间,这些地被塔溪乡杨树村在没有政策变化的情况下重新分包。缓刑期结束后,嫩江市塔溪乡政府又以“信访事项属涉法涉诉范围”不予受理。2019年4月24日塔溪乡人民政府给刘立全出具了告知书,明确答复“刘立全的信访事项属涉法涉诉范围不予受理”(附图7),但事实是,嫩江县人民法院2014第149号判决书已经明确,案件判决是故意伤害罪,与土地无关。
塔溪乡杨树村恶意霸占当事人合法土地,塔溪乡政府不作为,未能保证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任由下级村委会恣意妄为。正是由于塔溪乡政府的推诿、搪塞,刘立全的合法土地被侵占,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塔溪乡政府到底是立场错位还是对下级的无原则保护呢?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这些“官老爷”心里到底有多大分量呢?
供稿人:邵永波
2020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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